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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科普|危险特性【易燃性】介绍
发布时间:2024-10-25
作者: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
来源: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

鉴别科普

危险特性【易燃性】介绍

 

易燃性是危险废物“五性”之一(注: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或者感染性),常与“易爆”并称“易燃易爆”,是重点防范对象之一。

 

易燃性 鉴别

 

木头、纸张、塑料、废矿物油等都可以燃烧,是否可认为具有“易燃性”?“能烧”就“易燃”?火苗旺就“易燃”?答案是否定的,易燃性是有检测标准的。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,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》(GB 5085.42007)对易燃性是如何规定、测试的。

 

划标准:多燃才算燃?

易燃性(Ignitability, I),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。《GB5085.42007》规定,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(注意哦,前提是已被判定为固体废物),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:

1.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:闪点温度低于 60 ℃(闭杯试验)的液体、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。

2. 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:在标准温度和压力(25℃,101.3kPa)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,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。

3.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:在 20℃,101.3kPa 状态下,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≤13%时可点燃的气体,或者在该状态下,不论易燃下限如何,与空气混合,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个百分点的气体。

 

易燃性危险废物判别标准

 

 

如何检测?

1.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

按照《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(闭口杯法)》(GB/T 261)检测。

 

2. 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

按照《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》(GB 19521.1)检测。

 

3.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

按照《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》(GB 19521.3)检测。

 

危害和处理

易燃性危险废物不恰当的储存、运输和处置,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,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,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,甚至致癌。

 

我们应该尽量减少易燃性危险废物的产生。对于已经产生的,应该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,比如分类收集、封存、转运和专业焚烧等。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. 贮存

应该储存在防火防爆的场所内,禁止与火种、热源接触。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72023)第4.9条规定,常温常压下易燃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,使之稳定后贮存,否则应按易燃危险品贮存。

 

2. 运输

必须采取安全措施,比如采用专业的运输工具、安装防火设施等。根据《固废法》第83条,运输危险废物,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。根据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运输单位应取得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”。根据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:分类》(JTT 617.22018)资质范围应为“第2类:气体—2.1易燃气体”或“第3类:易燃液体”或“第4类:易燃固体”。

 

3. 处理

一般采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不得随意倾倒或乱堆放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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