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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 | 噪声污染防治知多少
发布时间:2025-03-24
作者:生态昌平
来源:生态昌平

噪声污染防治工作

 

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

 

我们每个人

 

都可能是噪声污染的产生者

 

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困扰者

 

 

什么是噪声

 

从生理学观点来看,凡是干扰人们休息、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,通俗来说,人们不需要的声音,统称为噪声。

 

 

噪声法的演变历史

 

198991日: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[国务院令(40),属于行政法规],1989121日起施行。

 

19961029日: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升级为法律),199731日起施行。

 

20181229日: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个别条款

 

20211224日: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202265日起施行

 

 

噪声的分类及声功能区的划分

 

工业噪声: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
 

建筑施工噪声: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
 

交通运输噪声:是指机动车、铁路机车车辆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、机动船舶、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
 

社会生活噪声: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
 

0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

 

1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。

 

2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,或者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,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。

 

3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。

 

4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,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。

 

4a类为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段)、内河航道两侧区域;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。 

 

 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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